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与技术规范第十四条有效禁止在国家机关办公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建筑控制地带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内设置商业广告。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