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应当遵循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权利人负责、社会公众参与的保护体系。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