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