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