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