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2年1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