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服务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体系,推广实施旅游新业态服务标准,促进品牌化发展。鼓励旅游行业协会、旅游企业承担或者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加国际国内标准推广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