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服务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旅游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旅游信息共享与服务机制,并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气象、通信等部门和景区(点)管理机构,依托在线旅游营销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主要景区(点)、线路、住宿、交通、气象、医疗、应急救援、游览舒适度指数等信息,方便旅游者查询。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