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业态培育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支持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村史馆等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和展示服务,推进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旅游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