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工艺品、农副产品等文化旅游商品,打造旅游商品知名品牌,建立健全促进旅游消费机制,制定促进旅游消费的政策和措施,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