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旅游业投资,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资源整合、改制重组、收购兼并、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投资旅游业,促进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培育和引进旅游骨干企业和大型旅游集团,带动旅游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