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第五章 绿色发展第四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湖区绿色发展评估机制;探索建立洞庭湖绿色GDP核算制度,建立水质、大气质量、能源利用、绿色建筑等生态绿色指标体系;组织对湖区的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开展定期评估。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