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三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洞庭湖生态补偿办法。省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开展洞庭湖生态保护补偿。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用于生态保护补偿。鼓励行政区域间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进行生态保护补偿。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