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洞庭湖生态补偿办法。

省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开展洞庭湖生态保护补偿。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鼓励行政区域间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