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洞庭湖水域的港口、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漂浮物和影响水环境的水生植物,由港口、码头的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打捞。

洞庭湖水域其他范围内的漂浮物和影响水环境的水生植物,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打捞。

打捞的漂浮物、水生植物等应当运送至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