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二十条有效洞庭湖蓄滞洪区的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以及其他非防洪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防洪蓄洪要求。洞庭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应当满足防洪设施建设管理要求,预留防洪设施建设空间和范围,确保防洪安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