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湖区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湖区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禁止在湖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湖区转移。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