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洞庭湖保护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并与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专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洞庭湖保护方案,具体组织落实洞庭湖保护事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