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等部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严重失信人依法予以限制和惩戒。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