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安全信息员等网格化管理队伍。食品安全协管员、安全信息员等人员应当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重点做好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和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