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章 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第七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建立覆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网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