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章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第三节 小餐饮第六十五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完善区域商业规划,加强住宅区、商务区、工业区等的餐饮服务配套建设。引导小餐饮提升改造经营条件,加大设施设备投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小餐饮经提升改造经营条件,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规定条件的,应当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