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第三节 食品网络经营第四十八条有效入网食品经营者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食品名称、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等信息应当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保持一致。对在贮存、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还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说明和提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