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第二节 食用农产品第三十五条有效本省鼓励和支持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