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第一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二十八条有效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在其标识上予以标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