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公共文化场所、城乡社区、交通场站、广场公园、景区景点等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向志愿服务组织开放公共资源,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