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并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志愿者给予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等优待。

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