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第二十九条有效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培育机制,在项目开发、能力培养、合作交流、业务支持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扶持。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民政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开展培训。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