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工作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给予保障,不得向农民收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