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