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土地经营权服务体系,促进农村资源与社会资本对接,推动承包地集约化和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

鼓励承包方和受让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