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第二十二条有效承包方或者第三方要求发包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提供协助的,发包方应当提供协助,也可以指导承包方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