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本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由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和“120”急救医院组成。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