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120”急救车辆应当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到达急救现场。到达急救现场前,急救人员应当与呼救者保持经常联系,指导自救并进一步确认候车地点。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