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水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水库及水源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