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在水库源头水保护区内,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