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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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库水源的保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有效

源头水保护区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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