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库水源的保护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水质预警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质污染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告知生态环境部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单位。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