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水质预警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质污染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告知生态环境部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单位。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