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库水源的保护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源头水保护区内的医疗废物应当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医疗废物随意丢弃、堆放、填埋,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