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张店区以及有关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