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三条有效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