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源地保护专项规划,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引导水源地调整产业结构,有计划地调整水源地居民点布局,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