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公路执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法律、法规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通行公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