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或者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