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卫生健康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在健康乡村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