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生传染病疫情时,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