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第三章 健康生活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根据农村地区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资源,为农村地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保障老年人健康生活。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