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第三章 健康生活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开展农村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干预,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管理。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