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第三章 健康生活第二十二条有效农村地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来源可溯的食用油、肉、蔬菜等食材,提供健康卫生的餐饮食品。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