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第三章 健康生活第十九条有效村民应当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形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