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财政等部门应当对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